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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、县(区)农业农村局、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:
根据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以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安排情况,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我省2020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当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新旧标准执行接续日期。2020年12月15日前购置的农机具按原补贴额补贴,2020年12月16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,新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发布。
二、新旧标准过渡时期的系统操作。2020年12月15日起,我省辅助管理系统将关闭超录申请功能,请各市、州、县(区)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,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说明工作,保证政策执行的稳定衔接。新的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后,我省将重启辅助管理系统超录申请功能。
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应根据补贴政策的变化,做好市场调研,分析销售形势,合理安排生产,配合政策执行。
湖北省农业农村厅
2020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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